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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役军人不忠,妻子能否要求离婚?
2010-03-25 12:17:56 来源:
案情:我经亲友介绍,嫁给了一名军官,婚后生一女孩,聪明可爱。但正常的婚姻生活没过几年,我就发现丈夫与高中时的女同学有不正常的关系,以后家庭关系长期不和,夫妻感情逐渐冷淡。我曾多次向他部队领导反映情况,有关首长多次做工作,希望我能不计前嫌,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,并告知,我是军人妻子,不能随便提出离婚,我只好忍气吞声,委屈自己与他生活在一起。
去年1月,他在女同学家中“胡来”,被女同学的丈夫“活捉在床”,此事很快传八我的耳朵,我再次提出离婚,但丈夫仍不同意。我本打算再向部队领导反映,但我认为这只会拖延时问,难以尽快离婚。
请问:像我这样的婚姻毫无幸福可言,难道是“军婚”就必须维持吗?我要求离婚,该怎样争取我的离婚自由?
律师解答:从反映的情况看,你丈夫与女同学(有夫之妇)有不正当的关系,在夫妻互相忠诚义务中,他属于有重大过错行为。根据修改后的《婚姻法》第33条规定: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须得军人同意,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”这样的法律规定,前一层意义是国家为纯洁和巩固部队,提高军队战斗力,增强军政、军民团结而作出的。它对于切实保障军人和军人家属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,家庭的和睦和个人的幸福,以致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。按此规定,正常情况下,军人配偶不得提出离婚。而后一层意思是军人具有重大过错的,其配偶提出离婚是可以允许的。如果你按照新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,要求与丈夫离婚,这是合情合理的,也是合法的。只要法院依法受理你的离婚诉讼,你想争取的“离婚自由权”就能得以体现。
对于当事人一方是军人的诉讼,法院会持严肃慎重的态度,与部队联系、沟通,协调好双方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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