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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离婚就另结婚构成重婚“夫妻”同坐牢
2012-05-28 14:24:04 来源:
尚未与丈夫离婚,便与他人同居生活并生儿育女,结果两人双双被判刑。5月24日,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、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、六个月。
2006年,四川女孩罗某在老家结识了覃某,很快两人便同居生活在一起,并于2007年生育了一个女儿。2009年年底,在张家港打工的罗某结识了老乡杨某,不久罗某便搬到杨某处生活。2010年春节,由于罗某和覃某的女儿要上户口,罗某趁自己独自回老家过年的机会,跟随覃某到民政部门补领了结婚证。
领证后,丈夫覃某独自到广西打工,罗某则回到张家港,继续投入杨某的怀抱,对外都说两人是合法夫妻。2010年初,罗某意外怀孕,当年年底罗某和杨某的孩子快要出生,罗某这才告知杨某自己尚未离婚。杨某一听,脑袋发胀,便催促罗某赶紧回家办理离婚手续,但两人仍旧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。直到案发,罗某并没有与覃某离婚,杨某和罗某的这种同居状态也没有解除。
法律链接:重婚罪
重婚罪,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:“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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