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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分割

2013-03-20 10:26:36 来源:


财产分割

案情速递:刘某(女)与张某(男)1995年结婚。起初夫妻生活得很甜蜜,随着夫妻存款、房产的不断增多,夫妻感情却亮起了红灯。虽经刘某万般挽留,眼见张某回心转意无望,在僵持了两年后,刘某只能同意离婚。不过在分割财产时,刘某发现原本属于夫妻二人所有的财产明显缩水,一再询问张某均告知做生意失败。无奈,刘某在分得一套房产后便草草离婚。离婚后不久,刘某发现,原来张某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,私自已将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财产转移给了别人。此时刘某才恍然大悟,决定拿起法律武器,依法起诉要回张某已经转移但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。那么,刘某起诉有法律依据吗?她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保护?

  律师说法:根据《婚姻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,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。本案中,张某为了少分给刘某财产,故意转移、隐匿财产,对此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:离婚后,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故意转移、隐匿、伪造债务,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也就是说,只要刘某有证据证明张某存在上述行为,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但同时法律又规定:当事人应当在发现上述行为的第二天起两年内提出要求分割,如果超过此期限,法律将不再保护当事人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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