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离婚律师网

lichunzhen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案例集锦 > 正文

夫妻一方送养子女要其他监护人同意吗?

2012-04-17 09:30:50 来源:


夫妻一方送养子女要其他监护人同意吗?

【案情】

  2009年2月,李某因车祸身亡,其妻张某出于生活困难将13岁儿子李某智(一直随李某父母生活)送给其在江苏开物流公司的表姐刘珍收养,并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了。不久,李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判决收养无效,孙子李某智应由其抚养。法院在审理过程,对的认定中存有不同意见。

  【分歧】

 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子女是否需要其他人同意?

  第一种意见认为,收养关系不成立,理由是张某未经其同意将李某智送养,且李某智一直随李某父母生活,由李某父母照料,成为了实质意义上的监护人。

  第二种意见认为,收养关系成立,理由是张某作为母亲有权利将其子女送养。

  【管析】

 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,理由如下:

  根据《民通意见》第23条,夫妻一方死亡后,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,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,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,认定收养关系成立;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。

  本案张某的送养并无对李某智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,且刘珍已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。李某父母不得因张某未经其同意将李某智送养而主张收养无效。

大家都在看

婚姻与遗嘱

1、独生子女父母遗产归子女所有,没必要立遗嘱?答:不一定。按照我国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