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青岛离婚律师网
lichunzhen.fabao365.com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涉外离婚中的送达问题
2015-07-30 14:56:30 来源:
关于涉外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形,人民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式: 1.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。 2.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,若被退回,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。 3.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、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,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。 4.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,进行公告送达。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。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,涉外案件六个月。 5.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,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。
- 大家都在看

1、独生子女父母遗产归子女所有,没必要立遗嘱?答:不一定。按照我国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